关于停止使用黄圣依形象广告的公告
时间:2018-07-14 15:00
贝树•美家集团旗下各品牌区域、各级别经销商:
原代言人黄圣依小姐与贝树•美家集团合作已到期,现根据代言合同项第1条规定:
1、含黄圣依代言形象的广告:包含但不限于电视媒体、网络 媒体、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官网;
2、含黄圣依代言形象的平面广告:包含但不限于店铺灯片、海报、行业内外杂志、报纸、内刊、包装物、画册、网络媒体、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官网;
3、含黄圣依代言形象的户外广告:包含但不限于高速路广告、火车站广告、车身广告、公交站台广告、楼宇广告;
以上列举的广告类型,务必在1周内停止使用,除以上所列举广告类型外,其他形式的宣传品,也须完全停止使用,并停止设计制作生产有关黄圣依的所有宣传物品,停止再发布原有包含黄圣依代言形象的任何图片。
因合同约束及法律责任,请所有区域、级别经销商务必配合并执行撤换工作,若因未能及时撤换而引起侵权纠纷或造成其他任何法律责任一律自行负责,感谢配合。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2日
福建省贝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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